2024年9月5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证通电子)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证通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70%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7年10月17日至12月4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6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2,177.4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

2017年11月1日、2018年8月23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2,648.14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7,641,509.43元,虚增营业成本12,564,102.56元,虚增利润5,077,406.87元;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6,886,194.69元,虚增营业成本6,046,153.86元,虚增利润840,040.83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06.87元、840,040.8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证通电子并处400万元罚款。

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证通电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需要将上述交易予以还原,借记其他应收款-永泰晟,贷记应付账款。

2024年4月30日,还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审计机构指出,上述款项以工程款名义支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笔款项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对于该笔资金的最终去向,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无法判断其余额是否可以全部收回。

审计机构对证通电子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审计机构还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证通电子002197涉嫌违披拟被罚,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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