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晚间,东旭光电000413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不过,在此之前,已有投资者就其2023年年度报告所涉及的资金占用问题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系列案件正等待法院审核及下一步安排。

2024年7月5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旭光电)披露《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东旭光电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项,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年4月30日,东旭光电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此后,股价开始下行。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东旭光电000413涉嫌违披被立案,此前受损股民已起诉索赔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系转发互联网文章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如相关内容引用了您的文字或图片,需要删除或修改的,请联系此电子邮箱:719050256@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