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受到行政处罚!
索赔股票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诉讼。
维权事项
一、索赔范围
1、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9日之间买入2018年9月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2、于2016年12月2日至2023年12月8日之间买入2023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亏损的投资者。
(符合任一条件均可提起索赔)
二、维权费用
维权服务原则上将采用全风险代理收费模式,投资
三、索赔材料
1.股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股民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营业部印章);
3. 股民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营业部印章)。
重要提示
投资者索赔条件及最终获赔金额均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名单所示的买入时间要求、持有时间要求,可联系我们指导您准备诉讼材料,启动索赔诉讼程序。
联系我们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35楼350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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