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作出开庭安排。该案诉讼时效将于2022年10月24日到期,过期将丧失索赔机会,建议适格投资者尽快搭上索赔末班车。
此前,2019年10月25日,济南高新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认定济南高新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股票遭受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股民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索赔减损,该案前期已有股民获赔。
济南高新股民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3日之间买入济南高新股票,并且在2018年5月3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通过查找公号“赔公告及案件进展以便您及时获取最新的股票索赔资讯。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上海川汇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