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实控人陈泽虹曾“隐秘”管控三家公司,与上市公司开展大宗商品贸易业务。
10月7日,仁智股份(002629.SZ)公布了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指出,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未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情况,仁智股份时任董事陈泽虹组织实施了前述关联交易,时任董事长温志平、时任总裁陈曦未能充分关注上述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能保证公司及时披露,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仁智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陈泽虹、温志平、陈曦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70万元、70万元的罚款。
发生额7,061.03万元,2021年1-6月累计发生额5,067.60万元。
浙江证监局指出,仁智股份实控人、董事陈泽虹代理运营案涉期间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参与该业务的经营决策,管控前述三家公司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资金。前述三家公司属于陈泽虹能重大影响的法人。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三条第一款所述“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的情形。同时,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鸿博中益、润合新材料、壹品新能源也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属于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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