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0 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提高运营效率,未名医药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未名天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未名天源 “)持有的营口营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营口化工 “)全部股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调整、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不限于调整转让底价等;全权办理产权交易所挂牌的相关手续;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与工商登记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期间,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了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的信息公示及挂牌出售,截止挂牌日期届满,根据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向公司出具的《结果通知单》,首轮正式挂牌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根据董事会批准及授权,为继续推进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公司将转让资产挂牌价格在评估值 9804.68 万元基础上下调 10% 进行第二次挂牌,本次下调后,挂牌底价调整为 8824.21 万元。由于本次拟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进行,最终交易价格将根据产权交易等相关规则市场化产生和确定。
公司出售资产第二次挂牌的起止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
未名医药称,本次拟公开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事项尚处于挂牌出售阶段,相关事项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本次交易最终交易对手方、交易价格等要素均未最终确定,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8 月 2 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一、对未名医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10 万元罚款。二、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240 万元罚款。三、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 140 万元罚款。四、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 120 万元罚款。五、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六、对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七、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 10 万元罚款。八、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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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未名医药成立于 2000 年,未名医药成员,位于山东省淄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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