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遇到个强奸案,当事人是几个多月前在社交软件上认识了一个女的,二人加好友后以聊了一段时间,就网上谈起了恋爱。网恋了一段时间,没多久就线下奔现,直接去开房了。后来有一次开房后两人发生了吵架分手,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补偿5万元,否则就要告男方强奸。男方不愿意给钱,女方几天后就报案称被强奸。
这件事情,其实并不复杂,主要是看证据摆出来证明双方是否属于自愿发生关系。从男方提供出的聊天截图和警方调取到的酒店监控来看,双方应该是属于正常的情侣关系,发生关系时,也没有相关的证据明确的指向女方是非自愿或者被胁迫的,那么男方可以做无罪辩护,如果无罪成立之后,男方还可以报案告女方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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