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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博士(600804)于2024年8月1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鹏博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数据中心项目代建合同》,合同金额约19.63亿元,分别约占ST鹏博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当期净资产的240.56%、200.72%。

根据规定,ST鹏博士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ST鹏博士未按规定及

股权卫士会及时更新鹏博士最新动态,欢迎持续关注股权卫士,我们将根据案件进展第一时间提示投资者。

索赔条件

在2013年4月12日到2023年7月18日之间买入鹏博士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成任何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且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需准备以下索赔证据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需证券营业部盖章);

3.涉案股票对账单(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证券营业部盖章);

证据材料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

2.通过邮政快递或顺丰快递邮寄。

办理委托手续的流程如下:

1.收到上述资料后,会对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条件进行审核,并计算损失;

3.对于不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我们会将上述材料返还,无需担心个人信息泄露。

关于后续维权事宜:

1.赔偿款将直接打入投资者的证券账户或银行账户;

2.投资者在收到

特别提示:记。


鹏博士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损投资者可进行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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