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959 证券简称:ST百利 公告编号:2024-07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诉讼所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公司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56,978.73元。
● 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诉讼尚待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百利科技”)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6,978.73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
被告一: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海荣
(二) 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56,865元、佣金56.86元、印花税56.86元、共计56,978.73元;
2、其余被告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被告承担。
(三)《民事起诉状》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认为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基于信任而买入公司股票后遭受巨额损失,该损失与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告认为公司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了重大投资损失。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相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与本次诉讼相关的各项工作正积极进行,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