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增利润……从上市公司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北京文化 000802.SZ)2021年11月2日被正式处罚至今,已有近3年时间,近日,公司的投资者索赔案件在一审胜诉后迎来二审终审开庭。
历时三个多小时 北京文化提出认赔比例由90%降至70%
10月15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作为部分投资者的代理人参与了庭审。
及的意见均已发表了答辩意见。
庭审中,上诉人(即:北京文化)及被上诉人(即:提出索赔主张的股民)对于一审法院认定的案涉事实均表示无太大异议。
但是,对于一审中,北京金融法院采纳了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投资者损失核算意见书》并在此基础上扣减了10%其它因素造成的损失的判决,北京文化提出了异议。
北京文化认为,对于风险扣除部分,应扣除30%而非10%,北京文化仅承担投资差额损失的70%赔偿责任。此外,北京文化还认为部分投资者存在频繁买卖案涉股票的情况,不应赔偿。
与此同时,二审有投资者亲自到达现场开庭,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陈述了投资者自身对于该案件的感受及看法,并对北京文化提出风险扣除部分为30%的主张表示不同意,同时认为该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诉讼时效不足一个月 满足条件股民仍可主张索赔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北京文化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大概在11月2日左右届满。届时,即便投资者符合索赔区间,也将会存在因诉讼时效届满前未向北京文化主张权利为由,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风险,因此,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需尽快参与索赔,维护自身权益,切莫错过索赔末班车。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并结合一审判决,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或有望索赔一定程度的投资差额等损失(索赔条件或是否胜诉最终须以终审法院认定为准):
在2019年
若投资者符合上述情形,可通过件者可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
另需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投资者若符合条件,还可提供以下初步索赔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账户信息表或确认单;3、股票对账单。
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
2021年11月2日晚间,北京文化发布《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转让未真实发生,交易资金系由北京文化授权娄晓曦全权负责的舟山嘉文喜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
娄晓曦安排、组织、实施上述虚假转让投资份额收益权,虚构资金循环,流回世纪伙伴。世纪伙伴虚假转让《大宋宫词》《倩女幽魂》投资份额收益权,导致北京文化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北京文化虚假陈述索赔案一审判决书显示,首先,北京文化公司实施的虚假陈述行为属于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重大不实记载,相关财务报告中虚增收入部分占当期营业收入的38.2%,虚增利润部分占当期净利润的 58.94%,属于严重违法信息披露,影响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已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
其次,从北京文化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更正后的股价变动情况来看,公司股票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下跌约 10%、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交易所规则已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市场反应明显。
可见,北京文化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对于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对投资者的购买意愿亦造成较大影响。故根据《虚假陈述若千规定》第十条之规定,应当认定上述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
北京金融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文化赔偿各原告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时任董事长宋歌、以及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文化主营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艺人经纪、新媒体等板块。其2024年半年报显示,公司1-6月营收772万元,同比下降94.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275万元,去年同期为亏损2239万元。
作为近期热议电影《749局》的出品方之一,北京文化10月8日曾发布公告称,《749局》已于10月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公映,10月7日24时,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上映7日,累计票房收入约为3.57亿元,公司来源于该影片的营业收入约为2000万元-2500万元。
目前,该影片还在上映中,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票房收入以正式确认的结算单为准。票房收入与公司实际可确认营业收入会存在差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