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大参林发布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22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大参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1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元(含税)。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4年10月21日;可转债除息日:2024年10月22日;可转债付息日:2024年10月22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大参转债”持有人。
付息方法: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值得关注的是,4月8日,大参林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大参林存在以下违规情形: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柯金龙于2023年8月至11月期间分别收到有权机关下发的《立案通知书》《拘留通知书》《起诉书》,茂名子公司和柯金龙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依法立案和提起公诉,柯金龙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公司在收到上述司法文书后未及时披露,且部分临时公告中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柯云峰、柯国强、梁润世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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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大参林参与招投标项目53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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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鸿途F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