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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北京浩丰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浩丰科技、ST浩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技因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差异金额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被北京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索赔条件为:

  1、在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ST浩丰股票,且在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者

  2、在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浩丰股票,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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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浩丰(浩峰科技)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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