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通世纪(300310)投资者已有调解获赔到位,索赔条件提示
投资者诉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宜通世纪,证券代码:300310)证券虚假陈述案最新进展:已有投资者与宜通世纪在法院组织的调解后
2024年5月30日,宜通世纪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相关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等有关材料,涉及83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涉及金额合计约740万元。其中,63位投资者诉讼已经法院调解,涉及金额约274万元”。
案件回顾: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 号),证监会决定: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下: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 金 44,000万元的方式向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倍泰健康通过财务舞弊行为,虚增收9,734.39万元,虚增成本5,260.99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83.86万元,分别占宜通世纪当期披露数额的3.7%、9.75%和15.67%,导致宜通世纪2018年4月3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4月11日披露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更新后)》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宜通世纪(300310)股民索赔条件:2018年4月3日至2022年11月4日之间买入宜通世纪股票,并且在2022年11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股民朋友也可查找“
成功案例:
康、祥源文化、香溢融通、金花股份、飞乐音响、中兵红箭、欢瑞世纪、圣莱达、济南高新、广东榕泰、辉丰股份、天娱数科、奥瑞德、金正大、海越能源、中潜股份、长园集团、工大高新、大东海、仁东控股、广州浪奇、宁波东力等等。
需准备的索赔诉讼资料:
1、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及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特别注意:对账单需要有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证券代码、股票买卖的时间、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内容,如果该股票目前还有持股,还需要打印库存股的清单。买卖交易较多的,除提供纸质版外,还请提供交易记录的EXCEL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起诉签字材料。
与王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