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珠江时报】

南海普法

■案情简介

2024年初,小涵在社交平台认识了小宇,看到小宇经常在社交平台分享交流炒股的相关事宜,小涵蠢蠢欲动。于是双方就合作炒股事项达成合意,约定“盈利五五分成,亏损包赔,亏多少赔多少”,并约定了止损线。

小涵在小宇指导下购入股票并盈利,分四次将盈利分成后转账至小宇账户,共计6.7万元。后小涵的股票开始逐渐亏损,亏损金额高达20余万元。小涵与小宇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小宇向小涵返还钱款6.7万元。

■部门说法

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小宇与小涵达成合意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法院判决小宇应当返还小涵给予的股票盈利6.7万元。

此外,小涵作为股票投资者,对股票投资风险应当知晓,其虽然接受被告小宇指导,但股票操作和账户均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因此造成的投资损失应当自己承担,小涵主张小宇应偿还20余万元的投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南海区普法办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股票市场风云莫测,广大投资者应当意识到收益与风险并存的道理,合理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切莫迷信在惊涛骇浪的股市中所谓的“股神”能给自己带来超额收益,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捂紧自己的钱袋子方为正道。

整理/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原诗杰

跟“行家”炒股“翻车”可按协议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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