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资本市场的复杂博弈中,上市公司与券商之间的关系往往微妙而复杂。近日,一起涉及巨额索赔的诉讼案件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科”)因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遭受重大损失,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5.315亿元人民币。
一、案件进展:已立案受理,等待开庭审理根据最新公告,中安科已经收到了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为(2024)沪74民初884号。尽管案件已经正式立案,但截至目前,尚未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市场对于这一案件的最终走向充满了期待与猜测。
二、上市公司立场:原告中安科寻求正义与赔偿
作为本案的原告,中安科在诉讼中扮演了寻求正义与赔偿的角色。公司认为,招商证券作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依法勤勉尽责,2013 年 5 月和 2014 年 8 月,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签订《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协议”)《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招商证券为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提供独立财务顾问及持续督导服务。2015 年 1 月 23 日,在招商证券全程指导与参与下,公司新增股份完成登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2021 年 5 月和 2022 年 9 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已对招商证券分别作出了《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招商证券在为公司提供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出具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勤勉尽责的,并给予招商证券及项目主管人员处以行政处罚。
因招商证券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未能按照约定依法勤勉尽责履行财务顾问的职责,专业判断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公司在重组项目中信息披露出现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致使公司遭受行政部门处罚,向投资者支付了巨额赔偿;招商证券亦未能对本次重组活动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未能帮助公司识别重组项目中的重大风险,对本次重组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错误意见,导致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招商证券的违约行为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违反了双方合同的约定,系造成公司损失的直接原因。
导致了公司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遭受了重大损失。因此,中安科要求招商证券赔偿包括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公司支付的罚款金以及虚增评估值的对价等在内的损失,总计15亿元人民币。三、涉案金额合计15.315亿元
1、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 1,500,000,000.00 元,包括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赔偿款和股份、公司支付的罚款金、虚增评估值的对价。
2、请求判令招商证券向公司退还财务顾问费 3,15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上诉讼请求暂计人民币 1,531,500,000.00 元。
四、诉讼影响:胜诉或败诉均对公司有影响中安科在公告中提到,如果公司最终胜诉,获得的赔偿款将有利于提升公司所有者权益,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市场信誉,对提升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带来积极影响。即便未能胜诉,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为公司已经为可能的赔付款项做了足额计提。五、不确定性:案件结果待法院判决
尽管中安科对胜诉持乐观态度,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仍具有不确定性。中安科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表示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六、结语
这起诉讼案件不仅是中安科与招商证券之间的法律较量,更是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与券商责任与义务的一次重要检验。随着案件的进一步审理,市场将更加关注法院的最终判决,以及这一判决对双方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影响。对于投资者而言,这是一个观察和学习资本市场运作规则的绝佳机会,同时也是对投资风险意识的一次重要提醒。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这场诉讼将如何落幕。联系我们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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