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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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30日,中核钛白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2年7月,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王泽龙未将自己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信息告知上市公司。2023年2月24日、3月3日,中核钛白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我会决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

王泽龙因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受损股民可索赔。

为:

在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中核钛白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联系江苏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核钛白股票索赔案提交法院,受损股民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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