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 穆砚
10月15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智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送达的177名投资者对于公司涉及投资者诉讼案件的《传票》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中院将于2024年11月19日和2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7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7,742,872.52元
仁智股份公告截图
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行为。朱*其等177名投资者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其中111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5个案件另有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陈昊旻、金环。
原告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77名投资者损失共计17,742,872.52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投资者诉讼案涉及200名投资者,涉案金额合计2,673.90万元(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其中:176名投资者收到一审传票,待开庭,涉案金额为1,773.29万元;1名投资者撤回起诉后重新提起上诉,涉案金额为1万元;12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已生效,涉案金额为402.30万元;8名投资者,一审已判决,公司已提起上诉,二审待开庭,涉案金额为.89万元;其余3名投资者撤回起诉,涉案金额为315.42万元。
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累计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829.37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
公告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本次投资者诉讼系列案件的相关诉讼时效已届满。目前本次新收到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了解,近期,仁智股份为期近半年的立案调查事项有了新进展,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此同时,公司的基本面情况也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
据仁智股份2024年3月26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10月8日,公司再次公告,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以及披露的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中国证监会浙江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合计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据了解,如果证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审读:吴席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