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集团曾于5月17日发布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华闻集团(000793.SZ)近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对于被立案原因,10月28日,华闻集团证券部工作人员对表示:“我们是在10月25日收到立案调查的通知,目前没有什么具体的说法,后续如果有进展,我们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意到,此前的4月19日,华闻集团曾公告,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并于5月17日发布关于海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决定书》指出,“你公司与拉萨美娱传媒有限公司、拉萨美瑞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客户开展了流量经营业务,业务实质系为客户提供代充值服务,你公司既不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也不承担存货风险,在该业务中的身份为代理人,你公司上述流量经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依据不充分。”
为此,华闻集团采用追溯重述法对该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对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此外,《决定书》还指出“你公司于2021年9月、12月将所持子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智成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杰奥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交易金额累计3.46亿元,占你公司交易时点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20%,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交易情况。”
对此,华闻集团于2023年6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补充披露了公司于2021年9月、12月将所持子公司部分股权分别转让给北京智成嘉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杰奥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华闻集团还指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部对上述重大交易未及时披露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梳理与检讨,并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学习。
公司此次被立案,是否为前述《决定书》指出的问题?对此,华闻集团证券部工作人员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称“不知道原因”。
除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外,华闻集团于9月2日还公告,公司重大诉讼收到一审判决:被告子栋科技向原告华闻集团支付赔偿金1.14亿元及逾期支付赔偿金的违约金;被告鼎金实业向原告华闻集团支付赔偿金1.14亿元及逾期支付赔偿金的违约金。
业绩方面,华闻集团披露的三季报显示,2024年前9个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8亿元,同比下降41.06%;归属于上市公司的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1.05亿元,同比为续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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