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仁智股份(002629【索赔条件】初步确定,仁智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024年3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诉讼时效】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7年3月25日。【行政处罚情况】2024年10月8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仁智股份证券代码:002629)发布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浙江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3号)。详情参见仁智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仁智股份与深圳市鸿博中益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变更为深圳市锦绣鸿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博中益)、深圳市润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合新材料)、深圳市壹品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品新能仁智股份与鸿博中益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陈泽虹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温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四、对陈曦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股价走势影响】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仁智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北京市康达(武汉)团队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室74273597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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