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8日讯 近日,河南郑州,刘先生的母亲在早餐店工作突遭电击受伤住院,原来是早餐店电路老化,前一天修电漏了一个线头。早餐店除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外并未承担其他责任,刘先生希望代替其母亲向早餐店主张22万元的赔偿费用。目前,双方沟通未果,还在协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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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刘先生的母亲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可以进行工伤认定。
如刘先生的母亲认定工伤,且该早餐店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则该早餐店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除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外,如刘先生的母亲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伤残,早餐店还需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刘先生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其母亲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并满足相应的条件。
工伤保险存在的意义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同时工伤保险的存在也能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因此,对于新入职的劳动者,企业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既是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对企业自身的一种保护,确保工伤问题发生时能得到最为便利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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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电新闻记者 张微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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