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受到行政处罚!
索赔股票
鸿博股份(002229)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
维权事项
一、索赔范围
1、凡于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11月20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3年11月21日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2、凡于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持有鸿博股份股票,且在2024年4月13日卖出或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二、维权费用
维权服务原则上将采用全风险代理
三、索赔材料
1.股民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股民的《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营业部印章);
3. 股民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从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营业部印章)。
重要提示
投资者索赔条件及最终获赔金额均以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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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路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35楼3502-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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