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根据消息来源,阿里巴巴集团(后简称“阿里巴巴”)同意支付4.335亿美元,和解美国投资者提起的垄断集体诉讼。
尽管阿里巴巴否认自己有不当行为,但为避免进一步诉讼成本和干扰,为遭到抨击的举措进行辩护,该和解方案需获得美国地区法官乔治·丹尼尔斯的批准。
尽管阿里巴巴没有违反反垄断或不正当竞争法律,但对该公司的声誉和披露的不透明性产生了消极影响,促使要求赔偿股东提起法律诉讼,这些前股东和现股东声称该公司应该赔偿自2014年7月29日至2017年6月8日间,该时期的美国存托凭证(ADRs)投资者遭受的损失,该赔偿额为潜在索赔案件的基础,为之前投资者蒙受的损失提供一个衡量标准。
实施“独家”分销政策一事。
成果”,超过了在美国陪审团审理的证券集体诉讼中,投资者损失100亿美元以上的8个案件中中位数的赔偿金额。
但是还有一些其他和解方案可能会降低诉讼风险,但偿付给投资者的金额更少,他声称这笔钱“为受到影响的投资者提供一种现金赔偿解释”,并帮助证券市场中的交易“更加公正有序”,此次诉讼源于阿里巴巴实施所谓的“独家”分销政策,就是要求商家只能选择其一个分销平台,但阿里巴巴在2014年赴美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均写道:“我们不会就让商家选择仅在我们的平台销售商品达成协议。
商家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渠道出售商品,无需支付商品交易佣金,无论是“独家”分销产品还是没有品牌客户的产品,除非商家选择用我们的平台开设线下门店或在其他线上传播他们的商品销售,否则他们都不用支付任何费用。”
但这并不是事实,这本质上是一种刺激商家让其参加“双11”活动,避免前期涨价后期打折的营销方式,因为商家需要这种“双11”和“双12”,在淘宝的所有商品都在打折,只有商家的商品不打折,那么就算商家的商品质量好也会导致顾客无法进行购买,在这种大环境下,那商家不就陷入一种为了生存需要参与打折的促销活动这样的怪圈中,从而导致利润的严重下降的情况。
这样可以说商家能够主动的进行“双11”和“双12”活动,因为在这种活动期间的淘宝成交量上涨的情况下,很多商家的销售额都会由平时的销售额增加了倍数的不等,所以为了能够有更好的销售额,商家也是主动的选择了加入“双11”和“双12”的活动中。
但是很多不知情的商家,参与其中后,也遭受着利润的重创,因此,在阿里巴巴的这一做法无疑对参与活动的商家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所违反法律,因此,阿里巴
要求赔偿的条件。
在2015年阿里巴巴又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的上市,而后阿里巴巴累计的股价暴涨,因此在2016年正式成为中国市值最高的企业,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公司,总市值超过马云的云计算公司——阿里巴巴集团,而阿里巴巴在此次被起诉后,该公司还没发表公告进行回应,但是在此之前,阿里巴巴就曾面临一些问题,提到其在美国上市遭到质疑,因为美国有很多基金公司,他们都想要在A股上市,但是为什么要选择在美国上市,这就是因为美国的投资者相对来说更容易接受,所以能够快速的融资上市。
相对来说,美国在上市制度上更加宽厚,制度逐渐形成了较大的制度漏洞,因此,蚂蚁集团的IPO一度被无限延迟,这引起了国内外媒体的猜测和热议,这也成为了风口浪尖的原因之一,但在阿里的上市后,其发行的证券则由美国的投资银行来负责,这拉动了很多美国人对阿里巴巴上市的猜测和热烈讨论的话题,但这一切似乎并不是阿里巴巴想要看到的。
有人认为这种状况或是美国企业担心其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则是美国监管机构对阿里巴巴等中国公司是有很大的影响力的,在国际间能够看到此类事件就足够说明美国这种做法的威慑力,也让更多的中国公司感到害怕,阿里巴巴愿意选择上市,正是秉承着“坚信有网络是一件了不得的好事”的信仰,坚定的选择了美国的证券市场,虽然跟美国的监管部门发生过纠纷,但这并没有影响到阿里巴巴在资本市场上的热度,反而使阿里巴巴在资本市场上的地位更加稳固。
此次美国也是对阿里巴巴的监管并不是一次两次,一直以来都在监管之中,而阿里巴巴也是一直备受质疑,其是否垄断,一直以来的做法有没有涉嫌垄断,阿里巴巴到底是垄断还是壮大自己的规模,却没有一个权威的结论,都存在各自的解释。
虽然阿里巴巴称自己不是垄断公司,但在很多人眼中,阿里巴巴已经在占据了国内电商的半壁地位,但这跟美国监管体制的环境不同,所以投资者对此是持有不同的看法,而在我国中,商家在淘宝上卖东西的话,就需要按照“双11协议”上的内容,否则就会被阿里巴巴所处的平台驱逐出局,所以商家也是比较无奈的,只能按照“双11协议”的规矩,进行销售。
但在美国方面并不存在这一“双11协议”,商家在进行销售的同时,不存在不能自主决定的情况,所以商家也是希望自主决定的,没有任何规定的限制,可以随意选择商品,商家也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进行销售。
美国此举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阿里巴巴对此是不认同的,因此,两国都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和解方案是否会获得支持。
据悉,该和解方案已提交至曼哈顿联邦法院,需要获得美国地区法官乔治·丹尼尔斯的批准,并于7月29日在纽约时间上午10时30分,举办虚拟听证会,在听证会上,美国地区法官将审查此和解方案的恰当程度,以及各方对此的赞成和反对意见,一旦和解方案获得法官批
阿里巴巴此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公告中提到:“阿里巴巴集团有限公司(“阿里巴巴”或“公司”)对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事项达成和解,该和解尚需获得法院批准,如果获得法院批准,阿里巴巴将支付和解金,不会认为阿里巴巴已经做出了不当行为或者违反了美国联邦证券法律的行为,否则公司将不会支付和解金。
阿里巴巴美国存托凭证(“ADS”)持有者可以获得赔偿,要求支付人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而非所有的ADS持有者都可以获得赔偿,为了获得赔偿,相应的ADS持有者将需要进行验证,以便证明他们有资格获得赔偿。”
阿里巴巴的投资者则将根据公司的股价和该和解方案的股价损失支持情况进行赔偿计划,很明显,该计划会迅速得到美国地区法官的批准,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将允许在纳斯达克全球选择市场进行交易的ADS,做出相应调整,而且阿里巴巴所支付的4.335亿美元和解金将会优
但是这还不是最终的结果,最终的结果还需由法官进行批准,一旦最终达成一致,那么阿里巴巴将向美国地区法院提交一份有力的建议,如果最终获得认可,
结语
在现实中,投资者在寻求赔偿时可能更倾向于选择和解,以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和不确定性,另一方面,阿里巴巴的选择和解可能是为了维护其声誉和避免长期的法律纠纷,这也体现了公司在处理风险和声誉管理方面的考量。
我国也存在以下的问题:颁垄断行为、利用市场优势,限制交易对方从事其他业务、设置不正当的交易条件等。
美国的反垄断法律对跨国公司的监管力度增加,企业需要更加重视合规风险,以避免类似的诉讼和和解事件,另一方面,集体诉讼可能会激励更多投资者对公司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追踪,对阿里巴巴在国际市场的形象和信誉产生影响,可能会对其治理和合规性等方面产生更多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