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证监会对外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指引表示,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应当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依法依规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股份回购等方式,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市值管理,是指上市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近年来,上市公司积极与投资者交流沟通、多措并举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市场氛围正在形成。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未被合理反映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和资本市场稳定。
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
此次发布的指引明确了上市公司董事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具体为,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在各项重大决策和具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董事长应当做好相关工作的督促、推动和协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控股股东可以通过股份增持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就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和长期破净公司两类公司,指引明确特殊要求。主要指数成分股公司应当制定市值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职责分工等,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市值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并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长期破净公司应当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的长期破净公司,还应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长期破净公司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上市公司。
此外,指引还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出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违规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