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的途径
当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时,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索赔:
– 对于外地股民来说,办理异地委托手续是常见现象。投资者参与证券集体诉讼,仅需打
2. 关注官方处罚信息后索赔
–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公开了所有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投资者可以点击网站首页的“行政处罚”栏目或者“监管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查找。一旦发现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被处罚,投资者可以依据处罚信息提起索赔。因为在证券索赔案件中,往往需要有前置程序,即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必须要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比如证券监管部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等,投资者才能提起索赔诉讼。
3. 借助财经新闻与维权平台
– 财经类新闻报道也是投资者获取信息的途径之一。上市公司属于明星企业,大凡上市公司的最新信息,不管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一般都有媒体进行报道。如果上市公司有遭立案调查、收到罚单,或者高管被判刑这样的事件肯定会被媒体报道。此外,还有一些股民维权专业平台,例如凤凰网的股民维权平台把所有的受罚上市公司全部汇总列出来了,投资者可以直接找到哪些上市公司可以索赔,而不用一家一家地查公告、看新闻。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索赔的法律依据
1. 证券法相关规定
– 《证券法》第69条是股民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陈述索赔的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发行人是第一赔偿责任人,其他责任人,包括董监高、审计机构、保荐机构是第二责任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这种虚假陈述行为时,就适用该条款。例如,如果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中虚增利润,这属于虚假陈述,那么上市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就要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证监会在对上市公司做出处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也会受到处罚。根据相关法律,上述责任主体,应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大大增加了股民实际获赔的可能。
2. 司法解释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详细的司法解释,包括2002年1月15日的《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02年《通知》),还有2003年1月9日出台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03年《若干规定》)。这些司法解释明确了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投资者索赔需要满足的条件、损失的计算方法等内容。例如,规定了投资者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买入,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仍持有股票的,才有索赔的资格,这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具体的操作依据。
三、成功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案例
1. 康美药业索赔案
– 在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2日对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年报等虚假陈述侵权,被责令赔偿证券投资者损失24.59亿元,原董事长、总经理马兴田及5名直接责任人员、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康美药业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货币资金等手段进行财务造假,这一行为严重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众多投资者基于康美药业虚假的财务信息进行投资,遭受了损失。在证监会作出处罚后,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并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这一案例体现了在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情况下,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索赔成功的可能性。
2. 飞乐音响索赔案
–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因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财务数据被虚增。在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后,股民纷纷向法院起诉。截至2021年12月初,法院判令赔偿股民损失已经超过1.27亿元,该部分赔偿款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向315名投资者发放。飞乐音响的财务造假行为使得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的投资决策,而投资者通过法律索赔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四、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的流程
1. 确定索赔资格
– 首先要确定上市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这种虚假陈述行为,并且该行为具有重大违法性(虽然法律未明确规定何为重大,但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中往往是庭审争议焦点)。然后,投资者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索赔的交易时间要求,即投资者必须是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买入股票,并且一直持有至虚假陈述揭露日以后。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只有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虚自己的股票是否存在可维权情况。
2. 计算赔偿数额
– 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规定,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范围具体包括三部分:
– 投资差额损失:如果投资人在基准日及以前卖出证券,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 – 卖出证券平均价格)×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如果投资者在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然持有证券,投资差额损失=(买入证券平均价格 – 从揭露日或更正日起至基准日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投资者所持证券数量。
–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 前款两项资金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需要注意的是,股票交易软件显示的盈亏状况不能作为索赔金额的依据,因为其包含了与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无关的正常交易亏损、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内容,索赔金额由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损失、交易手续费损失和利息损失四部分组成。
3. 准备起诉证据材料
– 投资者需要准备股票对账单(交割单)、开户确认单。股票对账单和开户确认单都可以去开户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必须由营业部盖章,对账单显示的内容要尽可能完整,上面要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要索赔的那只股票的证券代码、时间、价格、股的身份,所以需要办理身份证公证书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不要求必须是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一般民商类案件只需身份证复印件,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要提供身份证公证书,这是为了防止已去世人员被当作原告的情况发生。
4. 提起诉讼并等待结果
到执行程序大约会在两年左右。在收到赔款前,需要先拿到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书,通常以调解方式解决会更快地拿到赔偿款项。
五、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投资者索赔的注意事项
1. 前置程序要求
– 虚假陈述的违规事实必须要以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文件或司法机关的有罪判决书为依据,比如证券监管部门已经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人民法院作出了认定有罪的刑事判决书等,投资者才能提起索赔诉讼。如果上市公司只是自己承认造假,通过致歉公告、更正公告的形式变相认可了虚假陈述,或者只是收到了证券交易所的责任整改、采取监管措施的纪律处分,由于行政处罚没有出来,按照多数案件需满足前置程序的要求,股民暂不能索赔,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书落地以后,人民法院才会受理索赔诉讼。
2. 因果关系判断
– 投资者的损失必须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之间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才能索赔。具体来说,投资者要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买入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仍持有股票,并且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如果投资者在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首次揭露时点已经清仓,则无权获得任何赔偿;除此之外,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前、揭露日后买入的股票与虚假陈述之间也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 诉讼时效限制
– 证券索赔诉讼跟其他民事案件一样,有诉讼时效要求,超过诉讼时效,即使符合起诉条件也不能获赔。目前,证券索赔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行政处罚决定公布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例如,如果某上市公司2021年1月1日被行政处罚,投资者必须在2024年1月1日之前提起索赔诉讼,否则即使符合索赔条件也无法获赔。
4. 费用相关问题
– 诉讼费和公证费:投资者参与虚假陈述索赔的经济成本主要是诉讼费。原告起诉时需要向法院预交诉讼费,诉讼费缴纳金额与投资者起诉金额有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具体可参考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此外,如果需要办理身份证复印件的公证手续,会额外发生100 – 200元的公证费用,如果投资者不异地参与诉讼,则无其他费用发生。
5. 被告偿付能力考量
– 即使股民拿到胜诉判决,也有可能无法获得实际的赔付。最终是否能够拿到赔款,还取决于被告的偿付能力。例如,如果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后已经资不抵债,或者其他责任主体如会计师事务所也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投资者可能面临胜诉却无法得到足额赔偿的情况。所以在考虑索赔时,要对被告的偿付能力进行一定的评估,不过即使存在这种风险,也不应放弃索赔权利,因为除了公司之外,索赔的主体还可能包括中介机构、股东、董事等,公司退市虽然对索赔有负面的影响,但具体案件应当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