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1 月 20 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同德化工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 年 8 月 30 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广东宏大 “)签署《关于转让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上市公司拟将持有的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 同蒙化工 “)100% 股权全部转让给广东宏大或广东宏大指定的第三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 亿元,最终转让价格根据广东宏大聘请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股权的资产评估结果由双方在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确定。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广东宏大向同德化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 亿元。作为对等担保手段,同德化工承诺于《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且广东宏大支付履约保证金前,将同蒙化工 100% 股权质押给广东宏大,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出质登记。同日,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签订《质押合同》,办理了同蒙化工 100% 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并收取广东宏大 1.2 亿元履约保证金。

2023 年 8 月 31 日,同德化工决定终止与广东宏大的股权转让交易。2023 年 9 月 4 日 -9 月 9 日,同德化工向广东宏大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并办理了退回履约保证金等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引发同德化工与广东宏大的民事诉讼。2024 年 7 月 8 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双方的诉讼请求,《民事判决书》((2024)内 01 民初 9 号)载明:《框架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且已经在 2023 年 9 月 4 日解除。

同德化工本次转让同蒙化工 100% 股权预计产生利润 17709.86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96.15%,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重大事件,但同德化工未按规定披露《框架协议》有关信息,直至 2024 年 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时,才予以提及。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情况说明、有关协议合同、公告、有关诉讼及判决文书、财务报表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一、对同德化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二、对张烘给予警告,并处以 40 万元罚款;三、对邬庆文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四、对张宁给予警告,并处以 20 万元罚款。

年 1 月 30 日收盘时卖出或仍持有同德化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 ( :99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同德化工参与招投标项目 14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10 条,专利信息 63 条。

查看原文

同德化工信披违法拟被罚100万元,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微信联系王虎律师,可以咨询相关索赔登记情况。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登记网址:http://www.lawyerwh.com   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微信扫码联系 王虎律师 办理股票索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