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嘉兴日报
■记者 杨 薇 通讯员 海 萱
本报讯 “100%正品、假一赔十、非正品赔十、非原装正品全新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前段时间,市民王女士在一家电商平台上,经过仔细挑选后,在一家自称正规商家
为了讨个说法,王女士随后与卖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沟通,发现其既没有品牌方销售授权书,也没有正规的进货渠道。
王女士发现上当后,于是就退货和赔偿事宜与卖家进行沟通,但遭到对方的拒绝。随后,王女士不得不将该卖家诉至海宁法院,要求退还购机款并承担十倍赔偿金。
最终,卖家表示愿意与王女士协商解决问题,在海宁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卖家深圳某科技有限公
承办法官介绍,被告在其网店中自愿允诺“非原装正品全新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是一种促销手段,目的是以此允诺向社会展示其信誉,赢得商机,以便获得更大的利润,该行为应认定为向消费者发出合同要约。
当王女士购买商品并支付对价后,被告所作“非原装正品全新赔十、正品的手续齐全”要约即成为双方对违约责任约定的合同条款,是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该约定有效。
法官提醒,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过程中应主动如实告知商品型号、保修、激活事宜等方面真实情况,以消费者能够接受和理解的方式特别提示,以便消费者作出是否购买的真实选择。消费者购买前要仔细查看和询问产品信息,优先考虑选择官方正规渠道购买产品,对于产品问题售后及时与经营者沟通,沟通无果引发纠纷,应保存相应证据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