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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富控互动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富控互动违法的事实如下: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二、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总额;三、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
事实,在2014年4月30日到2018年1月19日之间买入富控互动股票,并且在2018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富控互动投资者索赔最新提交立案,太和水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
2024年2月5日晚,太和水公告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太和水违法事实如下:
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
2日之前买入太和水股票,并且在2023年7月12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网上公开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