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6 日,智动力股价报收于 9.22 元,跌额 0.11 元,跌幅 1.18%,换手率 9.13%。
值得关注的是,11 月 1 日晚间,智动力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该日,智动力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吴加维、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陈奕纯、董事兼副总经理陈丹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下发的三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6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7 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8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吴加维、陈奕纯立案;因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公司股票,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丹华立案。
据智动力 2024 年三季度报告,吴加维和陈奕纯系夫妻关系。
告知书后,3 个交易日,智动力跌幅 5.53%;振幅 11.27%,换手率 33.17%。
市后至 2024 年 11 月 1 日期间买入,并且 2024 年 11 月 1 日收盘时持有智动力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智动力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 公司章程 > 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账户中的 500 万股股份回购用途由 ”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 变更为 ” 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66 亿股减少为 2.61 亿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26562.42 万元减少为 26062.42 万元。
针对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为避免疑义,本公告的 ” 公司债权人 ” 并不包含 ” 公司子公司的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天眼查显示,智动力成立于 2004 年,智动力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