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网安(000004)公告收到深圳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提示:国华网安索赔案已有一审胜诉!2022年1月26日(含)至2022年4月27日(含)期间买入该股,且在2022年4月27日闭市后当日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申请索赔挽损。股票索赔的是历史法定损失金额,与目前是否持有股票没有关系。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2023 年在新增客户的软硬件集成销售业务中,部分项目收入确认时点判断、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身份判断、项目进度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9 号-销售业务》第四条的规定。
2、采购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
部分采购合同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付款,2022年公司在供应商尚未发货的情况下全额预付供应商货款,未审慎核对合同付款条件及业务进度情况,公司采购业务、付款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7 号-采购业务》第十三条的规定。
2024年前三季度,国华网安实现营收约7589万元,同比减少5.78%;归属净利润亏损约358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706元。
注:(1)索赔条件及诉讼时效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2)文章内容主要参考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3)本文观点不向投资人推荐股票,投资者请自行承担投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