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永悦(603879,原“永悦科技”)12月4日晚发布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陈翔在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和2023年9月11日至18日的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涉嫌泄露内幕信息,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公告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ST永悦及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ST永悦时任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上述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相关内幕信息。
此外在2023年9月18日,ST永悦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永悦智能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相关规定,该进展构成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
上述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ST永悦时任董事长,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然而,2023年9月13日上午,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上述内幕信息。
除上述处罚外,陈翔不久前被留置并立案。ST永悦于11月24日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此外,陈翔今年8月15日还被实施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罚款。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永悦存在重大合同临时公告误导性陈述、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等问题。因此,中国证监会对ST永悦给予警告,并处以0万元罚款;对陈翔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以及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ST永”(: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以法院认定为准。一是,于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9月17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永悦股票,无论在2023年9月18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二是,于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0月11日期间买入且持有ST永悦股票,无论在2023年10月12日及之后是否卖出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