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篇

前 言FORWORD

9月底在相关政策利好的情况下,A股市场迎来较大涨幅,激发了投资者的开户热情,一些不熟悉股市行当的人,在抖音上看到有人通过“炒股”赚大发后,自己也跃跃欲试。

可惜好景不长,随后股市出现波动,账户开始出现持续的亏损!期间当事人多次向刘某提出对其中交易的疑问,刘某的均回复保证账户可以盈利;但在沟通过程中,刘某从开始给予简单回复逐渐到后期完全不予理睬,最终当事人亏损大半无奈卖出全部股票止损。

那么,若自己因委托他人炒股而亏损,能依法索赔吗?

01

争议焦点

委托炒股合法有效吗?

本案中刘某接受当事人委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事由,合同成立且合法有效。

但是如果委托人为了完全转嫁风险,有约定了“若发生亏损,则由受托人承担全部损失”的保底条款,那么这个合同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此条款是无效的。

股票损失谁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托人不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比如没有按照委托人的意思清算股票账户,及时止损,造成委托人亏损更多的;或者受托人存在过错,比如自己操作账户失误等,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02

过往案例

案件情况

原告将自己的股票交易账户交给被告,并委托其代为炒股,双方约定若盈利被告分红20%,若亏损被告承担20%。截至起诉之日,该交易账户发生亏损,原被告对亏损承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委托被告代炒股,双方成立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在委托合同中已经约定亏损承担方式,被告局部承担亏损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承担亏损的20%。

(2021)鄂1023民初3211号

此案件中,虽然没有约定关于委托炒股期间双方的损失承担比例问题,但是法院审理中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结合本案具体情况酌情判决

总之,委托“股票大神”炒股赔了,是可以要求受托人赔偿的。委托人要想成功索赔,通常需要证明代理人存在违约、过错或违法行为,并且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大额亏损。

这可能涉及到复杂的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包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市场数据、专家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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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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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人炒股亏了,损失找谁赔?法院这样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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