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网上公开金圆股份(000546)虚假陈述投资者索赔案,受损股民索赔登记中
一、索赔股票名称:金圆股份(000546)
一、索赔条件:【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索赔不以抛售股票为条件!】
上市之日至2024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三、索赔所需材料:
1、投资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基本信息证明(即“开户确认单”或“账户信息表”均可,需要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等基本信息),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
3、前往证券营业部,打印《对账单》(即“交易记录流水明细”),并加盖业务章或公章,(打印时间跨度:从首次购入日至打印日),如有融资融券交易,两个账户均打印;
4、股民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胜诉后的法院执行。
四、案件背景:
金圆股份(000546)是以建材、环保为双主业,集水泥、商砼、环保为一体的大型上市企业。2014年12月,金圆股份成功重组上市。金圆进入资本市场,是公司发展历程中的重要里程碑。2018年5月11日,经相关部门审批,公司中文名称由原“金圆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于2024 年11月29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 法规,2024年11月15日,中国证 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赵辉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实控人之一赵辉在2024年9月辞去在金圆股份的职务,金圆股份彼时公告显示,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赵辉的书面辞职报告,赵辉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赵辉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早在2024年4月20日,金圆股份及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被吉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相关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0月至12月陆续向供应商支付原材料货款,同时控股股东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向此供应商进行借款,已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日发布资金占用并已解决的提示性公告,控股股东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原陆续归还公司的应付款4.066 亿元实为控股股东归还占用公司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占用资 金及相关利息已经全部偿还给公司,目前资金占用余额为零。
22年。
单位:广东网上公开
网上公开
A座1505AB
广东网上公开上市公司信披违规导致股价下降并投资者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诉讼索赔。除上市公司之外,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也可以一并列为被告起诉,要求其按责任大小承担不同份额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再次提醒:股民应当注意,股票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需要投资者主动起诉才可能获赔
上市之日至2024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股票,且在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的投资者可以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
投资者可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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