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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晚,日海智能公告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深圳中院对李琪、徐周等22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在本案中,上述22名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金额为2,112.15万元(含部分原告变更诉请标的金额),一审法院判决公司应当向原告支付的赔偿金额合计为1,014.65万元。
2024年11月28日,上
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
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
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
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相关事项对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虚增3,343.32万元、虚增368.29万元、虚增878.12万元、虚减3,014.19万元,分别占日海智能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5.13%、1.5%、348.41%。
资者胜诉判决,2019年4月24日到2022年4月30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2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除了日海智能投资者索赔获得胜诉,12月2日,
。
2024年8月4日晚,深天地A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深天地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担保事项
相关两次对外担保事项均未按照要求履行审批程序。两次担保涉及金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37%、20.63%。2021年上半年,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1.25亿元,占《2021年半年度报告》净资产的20.16%。2021年度,深天地对外担保涉及金额累计2.5亿元,占深天地《2021年年度报告》净资产的44.72%。
二、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
深天地未按照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未按照规定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上述相关担保事项,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
0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深天地A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
网上公开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