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7 日,*ST 东园发布关于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2024 年 11 月 22 日,*ST 东园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 北京一中院 “)送达的(2024)京 01 破申 469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 01 破 577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朝阳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以下简称 ” 管理人 “)。同日,北京一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2024)京 01 破 577 号《公告》,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 时通过网络平台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会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 ” 本次会议 “)召开事宜提示如下: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本次会议设有一项表决事项,即《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 重整计划(草案)”),表决将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同一债权组的债权清偿方案与债权人预表决阶段出具表决票载明的债权清偿方案相比,并未对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因此,相应债权人对债权清偿方案的表决同意,视为其对重整计划(草案)在同一债权组的表决同意,不再重复表决。
风险提示显示,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公司的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化解公司债务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有助于消除公司因 2023 年度净资产为负引发的退市风险,帮助公司恢复健康发展状态。此外,因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相关议案能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2024 ] 1 号)。
经查明,*ST 东园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8 年 6 月,*ST 东园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 PPP 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
2019 年 12 月,*ST 东园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 222021 年度虚增资产各 3541.84 万元,2022 年度虚减收入、利润各 3541.84 万元。”20 东林 G1″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一、对 *ST 东园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的罚款;二、对慕英杰给予警告,并处以 70 万元的罚款。对本案当事人刘伟杰另行依法处理。
年 4 月 30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3 年 7 月 13 日收盘时持有 *ST 东园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 ( 雷助码:88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东园参与招投标项目 1016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23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