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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31日,(下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2。我局认为,上述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情形。我局决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上海金融法院。索赔条件为:
在2021年7月23日至2022年11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1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并快递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0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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