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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效后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2024年12月16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2024年1月3日晚,日海智能公告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日海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商誉减值金额核算错误。二、子公司股权处置收益核算错误。三、重庆联通IDC项目核算错误。四、重大融资成分项目核算错误。

相关事项导致日海智能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

  2023年3月2日到2023年8月31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并且在2023年8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均还可发起索赔,其中第一段时间条件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先例。(日海智能维权入口)

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后续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6月7日晚,安妮股份公告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安妮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原告冯展鹏等995人投资者支付赔偿金159,002,933.24元。

  此前2021年4月6日,安妮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安妮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年3月2日,安妮股份向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收购了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2015年3月起微梦想纳入安妮股份财务报告合并范围。2015年3至12月期间,微梦想通过虚构交易,确认了来自卓某等7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导致安妮股份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营业收入1065.9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876.22万元,占安妮股份当期利润总额的31.89%。

  (安妮股份维权入口)

网上公开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01200810965495)


日海智能(002313)、安妮股份(002235)投资者索赔案均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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