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3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深交所股本法律意见书。
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1.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通知》”)。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等事项。
3.根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的间隔符合《股东大会规则》不多于7个工作日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1)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4点50分在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告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4年12月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对股东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
,554,39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99,483,346股的68.3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现场出席与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合并统计数据,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80名,代表股份3,826,464,0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199,483,346股的73.59%。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身份资格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核查确认合法、有效。
2.其他会议出席人员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通知》中所载明的议案一致。经核查,公司没有修改《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没有提出其他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的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
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
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依法审议通过议案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经本所
黄圆丽
宋征
李晓娜
2024年 12 月 9 日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4-56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1289号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雨田女士。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9日下午14:5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星期一)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0人,代表股份3,826,464,0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59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554,399,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2,06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8人,代表股份272,064,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6人,代表股份272,064,2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25%。
(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697,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17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298,0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反对3,594,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12%;弃权171,8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
本提案属于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同意通过。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