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3 日,ST 广物发布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427.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2.31 亿股的比例为 1.16%,购买的最高价格为 9.48 元 / 股、最低价格为 4.62 元 / 股,已支付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为 7998.7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ST 广物称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4 号)。
经查明,ST 广物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2 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8.94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7.65%,虚增营业成本 20.1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22 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8.52%;2023 年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 2.65 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9.23%,虚增营业成本 1.9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5559.7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5.98%。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一、对 ST 广物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二、对杨铁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三、对赵强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刘栋给予警告,并处以 万元罚款;五、对高源、崔瑞丽、康继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六、对王玉琴、王国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20 万元罚款;七、对何海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且在 2024 年 4 月 29 日收盘时持有 ST 广物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广物成立于 8 年,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成员,位于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