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5年1月1日,金圆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吉证监处罚字〔2024〕3号)。

经查明,金圆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金圆股份的关联人情况。金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圆控股)为金圆股份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9.78%;赵辉为金圆股份实际控制人、金圆控股董事长。根据2005年修订、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金圆控股、赵辉为金圆股份案涉期间的关联人。

二、金圆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10月至12月,赵辉组织、策划、安排方光泉等人进行资金流转,以支付货款名义将金圆股份40660万元资金转至供应商,最终上述资金流入金圆控股,用于偿还金圆控股欠金圆股份的往来款。上述行为构成对金圆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期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1月3日,累计占用金额40660万元,占金圆股份当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2年末48.63亿元)的8.36%,占金圆股份当期经审计净资产(2023年末41.9亿元)的9.7%。金圆股份迟至2024年4月19日才通过临时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24年4月24日,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事项,未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前述40660万元占用资金及占用利息109.67万元已归还。

基于此,吉林证监局拟决定:一、对金圆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二、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责任人处以50万元罚款;三、对方光泉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至 2024年11月29日之间买入,并在 2024年11月29日收盘时继续持有金圆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可通过公号“”(: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金圆股份成立于1998年,金圆控股集团成员,位于吉林省长春市。

金圆股份信披违法拟被罚100万元,受损投资者或可报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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