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拓展往往就是这样,用心做好一两件事,顺势蹚出条新路来。”

如今,替A股上市公司的投资者维权已成为他事业的重心,在与、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团队为近1000名受损股民做调解、赢官司,挽回了损失。

拥有双重身份,还赋予以别样视角去审视股市起伏。当资本市场庞大的“势”,如飓风般将股民个体卷入未知境遇,也能更自然地与受损股民站在一起,共情他们的沮丧与无措。

是这个“多边形”里不可或缺的一个角。回看2024年,有过得意,也有无奈,但内心始终怀揣着对资本市场生态良性发展的笃定与乐观。

得意

谈起今年的收获,最先想到的,就是他团队代理的星星科技(300256.SZ)投资者维权案件“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故事。

时间回溯至三年前。2021年8月21日,星星科技发布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星星科技合并利润表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巨亏24.93亿元。事实上,财务“大变脸”的戏码,曾多次在星星科技上演,2013年、2015年、2017年、2018年,该公司都曾发布过业绩修正公告,除2015年外,其余年份均为下修。2021年9月29日,星星科技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投资者维权工作也随之启动。团队征集到一批受损投资者,并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遗憾的是,在一审中,团队未能胜诉。二审亦未能扭转局面。从立案到审理这个漫长的周期,耗费了团队大量时间及精力,却始终没有如愿以偿帮受损投资者挽回损失。

“当时真的特别沮丧,因为一审、二审都败诉了,但我们手上还压着四五百个星星科技投资者的委托资料尚未起诉。”说到这儿,眼神里闪过一丝遗憾。“可事已至此,就想着再咬牙往前冲一冲。于是,在收到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之后,我们对该案的法律关系再次进行了梳理,仔细剖析了一审、二审里的关键论点错在哪儿,对证据材料重新进行了整理提交,并向最高院邮寄我们的观点以及该案的情况说明,看看能不能再搏出一线生机。”

在错误。例如,我们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本案的揭露日错误,应是星星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的2021年8月21日,而非一、二审中,法院认定的星星科技披露《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2021年9月30日。此外,我们认为一、二审法院认定星星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重大性,投资者的交易行为、投资者的损失与星星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具有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等,均是错误的。”

“说实话,一个案子想让最高院再审,难度极大,毕竟这并非必经程序。”感慨,“但好在经过不懈努力,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裁定对本案再审,预计2025年第一季度开庭。”

值得一提的是,告诉,最高院重审证券虚假陈述类案件较为罕见。大部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在申请再审之后,最高院经过再审审查,最终都驳回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被提审或者指令重审的案件并不多,“据我们了解,在罗平锌电(002114.SZ)系列案件中,有一案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销一、二审判决,指令昆明中院重审。上海顺灏系列案件,此前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总的来说,最高院提审案件是为数不多的。”

表示,若最高院对星星科技案作出改判,那些因星星科技财

无奈

得意之外,在资本市场的风云诡谲

聊起这一年让他印象最深的事,感慨,资本市场对待股民,有时格外 “残酷”。就拿今年上半年来说,不少公司股价接连跌停,陷入面值退市的“死亡螺旋”,许多股民遭受重创。

比如东旭光电(000413.SZ,已退市)东旭蓝天(000040.SZ)两家公司,先是4月30日时2023年年报难产,而后迟来两个月的年报带来的,是共同的控股股东东旭集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分别达95.95亿元、77.96亿元的消息,两家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随后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戴帽”后,东旭光电、东旭蓝天出现了连续跌停,其中东旭光电触及连续二十个交易日股价低于一元的退市指标,10月11日最终摘牌退市。

“在悲观情绪之下,股民争相抛售手中的股票导致跌停,形成市场踩踏,部分股民很难‘逃’出来。这个过程中,东旭光电股价累计,安抚情绪,很多时候,确实深感力不从心。”

类似的状况还出现在同样因面值退市的广汇汽车(600297.SH,已退市)身上。“广汇汽车的基本面或许并没有那么糟糕,却遭遇连续跌停,最终走向面值退市,归根结底,还是市场恐慌情绪在作祟。”说着,仿佛将彼时的阴霾再度拉至众人眼前。

回看2024年,多次提及,在上市公司违规行为频发的市场环境里,股民始终缺乏安全感。“上市公司本应是国内企业中的佼佼者,然而,受逐利心理等因素驱使,因虚假陈述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不仅抬升了投资者的持股风险,还伤害了他们的信心,对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形成了阻碍。”

乐观

不过,在看来,曲折前进、螺旋上升这一唯物辩证法中的事物发展规律,放之资本市场同样适用。

“就拿一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调查来说,这属于利空消息,有较大的概率会致使股价跌停,肯定会冲击到持有该公司股票的股民。” 接着说道,“不过,从更长远的视角审视,随着违规打击力度不断加码,资本市场造假等毒瘤会持续出清。可以预见,一个生态更为健康、规范的市场即将到来,市场在未来2至3年可能会迈上一个新台阶。”

“持续出清”是谈话里的高频关键词。投身证券虚假陈述诉讼领域六载,敏锐觉察到,这一领域正不断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立法与监管等多个层面,也越发凸显出对投资者保护的重视,将其抬升至新的高度。

明显的转变信号出现在新《证券法》开始施行的2020年3月。说,新《证券法》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在第六章开创性地增设 “投资者保护” 专章,实现了我国投资者保护证券立法集中规定从无到有的进步,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突出了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的主线。

此后的2022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新司法解释”)出台,投资者维权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例如,新司法解释取消了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前置程序,意味着不必等行政处罚落地即可提起诉讼,可索赔维权的范围大幅扩大;同时,对虚假陈述认定中的实施日、揭露日、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等关键内容进行了优化完善,对于案件原被告都有了明确的辩论方向;此外,新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中介机构民事赔偿责任……

监管方面,2024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沪深京三大交易所同步修订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一步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证监会表示,《退市意见》着眼于提升存量上市公司整体质量,通过严格退市标准,加大对“僵尸空壳”和“害群之马”出清力度,削减“壳”资源价值,并加强退市公司投资者保护。

将申请将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这也意味着在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之后,A股或将迎来第三单和第四单特别代表人诉讼。

指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由投保机构作为特别代表人,全体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参加诉讼,其所具有的强大集聚效应,意味着责任方在短期内就得直面巨额赔偿的压力,这也倒逼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中介机构等审慎作为。

“我觉得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近些年来,不难发现,从立法到执法监管,以及各

资本市场如今推行严监严管,退市机制也进入常态化运作,这一连串动作,都奔着塑造更健康、更有序的市场环境而去。只不过,在这场刮骨疗毒式的变革里,“阵痛期”终究难以避免。

对于即将到来的2025年,表示,首要任务还是要认认真真把手里的案件推进下去,在此基础上,也会持续留意证券市场的动态,尤其是法律法规层面的新动向,诸如新“国九条”落地后,相应的“1+N”政策体系对资本市场有何影响,这都在他的关注范围内。此外,公司退市后,中小股民的利益该如何保障,也是他个人正在钻研的课题。


他们的2024|离股民最近的律师,把案子打到了最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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