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600836)投资者索赔案再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立案
600836联系。
2024年12月23索赔委托。
2024年12月6日晚,上海易连(600836)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明,上海易连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王正郁依其实际支配的上海易连股份表决权足以对上海易连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八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王正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易连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王爱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
同时,王正郁隐瞒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事实,导致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的情形。
二、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年10月起,上海易连陆续与宁波才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国宁中昊)签订《大宗商品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在上述《框架协议》下,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与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在未实际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资金以预付款名义从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转入上述三家公司,月末或季度末以退款名义从上述三家公司退回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为上海易连的关联方,上述资金划转构成关联交易。
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884.04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5.86%;2021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07.94%。
根据规定,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应当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但上海易连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
同时,王正郁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导致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的情形。
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化工品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2021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以煤炭、木材为主的大宗商品贸易。案涉大宗商品贸易系根据事先制定的资金划转路径图或业务需求表,指定相关公司作为上游供应商或下游客户,通过调整价格,安排上海易连账面留存利润,贸易链条上的特定主体承担相应亏损,且均为货权交易,没有实物流转。上述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
上海易连涉嫌通过上述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9,508.8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49%、152.2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33.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2%、118.15%。
上海易连(600836)投资者索赔条件:
2021年4月29日到2024年2月28日之间买入上海易连股票,并且在2024年2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已可发起索赔。
务所
01200810965495
85521楼EFG座
01612286
2024年12月2460085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北京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2月2500050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年12月27600696)投资者索赔案将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
1、2023002191)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2、2022年、2023年、2024002470)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或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3、2024(300310)投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4、2024000004)投资者索赔案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5、2024002313)投资者索赔案参照判决结果调解获赔,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6、2023300312)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7、202300265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8、2023(60399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9、2023000506)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0、2023年、2024)投资者索赔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1、2022年、2023(30027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2、2023年、2024000523)投资者索赔案获得胜诉判决,目前还在继续征集中;
13代理投资者索赔昊华能源(601101)、长城动漫(000835)、广东明珠(600382)、赛为智能(300044)、海越能源(600387)、蓝盾股份(300297)、同洲电子()、八菱科技(002592)、华讯方舟(000687)、仁东控股(002647)、粤传媒(002)、巴士在线(中天服务,002)、天马股份(汇洲智能,002122)、三维丝(中创环保,300056)、新潮能源(600777)、斯太尔(000760)、柏堡龙(002776)、宁波东力(002164)、银河生物(000806)、索菱股份(002766)、高升控股(000971)、冠福股份(002102)、延安必康(002411)、东方网络(002175,东方智造)、东方网力(300367)、长园集团(600525)、工大高新(600701)、东方金钰(600086)、雅本化学(300261)、金花股份(600080)、刚泰控股(600687)、惠而浦(600983)、中科云网(002306)、獐子岛()、奥瑞德(600666)、抚顺特钢(600399)、大智慧(601519)、香溢融通(600830)、新纶科技(002341,新纶新材)、安通控股(600179)、天宝食品(002220)、天神娱乐(002354)、金刚玻璃(金刚光伏,300093)、大东南(002263)、天润数娱(002113)、辉丰股份(002496)、中毅达(600610,900906)、欢瑞世纪(000892)、万家文化(600576)、藏格控股(藏格矿业,000408)、超日太阳(002506)及超日债(112061)、利源精制(002501)、天业股份(济南高新,600807)、粤传媒(002)、风华高科(000636)、三圣股份(002742)、天翔环境(300362)、雅百特(002323)、新大洲(000571)、东方海洋()、中兵红箭(000519)、升达林业(002259)、佳电股份(000922)、飞乐音响(600651)、众和股份()、联建光电(300269)、金亚科技(300028)、武汉凡谷(002194)、华泽钴镍(000693)、匹凸匹(600696)、山西三维(000755,山西路桥)、天成控股(600112)、超华科技(002288)、飞马国际(002210)、中国高科(600730)、慧球科技(600556)、五粮液(000858)、佛山照明(000541)、大连控股(600747)、前锋股份(600733,现北汽蓝谷)、昆明机床(600806)、宝利国际(300)、嘉寓股份(300117)、华鑫股份(600621)、鞍重股份(002667)、匹凸匹(600696)、武昌鱼(600275)、ST沪科(600608)、皇台酒业(000995)、江苏三友()、方正证券(601901)、新嘉联(002)、尔康制药(300267)、保千里(600074)、山东墨龙(002490)、绿大地(002200)、京天利(300399)、华盛达、上海家化(600315)、海润光伏(600401)、中捷股份、神开股份(002278)、三峡新材(600293)、上海物贸(600822,900927)、上海三毛(600689)、夏新电子(600057)、华锐风电(601558)、勤上光电(002638)、振兴生化(000403)、安泰集团(600408)、科伦药业(002422)、泸天化(000912)、东盛科技(600771)、宁波富邦(600768)、亚星化学(600319)、宋都股份(600077)、恒天海龙(000677)、宏磊股份(002647)等其他若干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