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Cornerstone Research最新出版的《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ettlements – 2016 Reivew and Analysis》报告,2016年
与此同时,2016年被法院批准的赔偿总金额几乎是2015年的两倍,达到了60亿美金,这主要是由于2016年超过一亿美金的前10名超大型案件赔付总额占到了总赔偿金额的81%,这达到了过往10年的最高水平,这其中包含两个超过10亿美金的赔偿。
以下是报告中的一些亮点供大家参考:
图一:2007-2016年每年证券集体诉讼赔偿总额
图二:超大型赔偿案件占总赔偿金额与总赔偿案件数的比重
图三:1996-2015年证券集体诉讼主要索赔类型
Section 11是1933年《美国证券法》中有IPO有关的规定,Section 12(a)(2)是指1933年《美国证券法》中对于“重大事实”的遗漏或错误陈述的规定,Rule 10b-5是指1934年《美国证券法》中有关“证券欺诈”的规定。从下表中可以看出,证券欺诈案件在美国是最主要的证券集体诉讼索赔类型。
图四:2007-2016历年中包含股东派生诉讼的证券集体诉讼的比重
图五:2007-2016历年中包含美国证监会行动的集体诉讼案件的比重
图六:证券集体诉讼从起诉到结案不同时间段的案件中位值
从下图可以看出,证券集体诉讼往往持续较长时间,随着时间越长,抗辩费用越多,同时最终赔偿金额也越高。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案件持续时间超过五年的案件结案金额要比往年高出一大截,达到了56,000,000美金!这也提醒了我们美国证券市场法律风险的复杂性和严重性,这一趋势值得从事涉外董监事责任险(D&O)业务的保险人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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