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在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宣判的高额委托炒股案件,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层层波澜,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起案件中,主角之一是 60 后女子邓某,她怀揣着对财富增值的期望,将信任交付给了“80 后”男子尚某。邓某投入的 800 万元巨资,最终却亏损了 260 多万元,这一数字令人触目惊心。

邓某,作为一位有一定投资经验的股民,其投资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23 年 9 月,命运的齿轮开始转动,她通过朋友的介绍结识了尚某。尚某,这位自称拥有丰富证券投资经验以及庞大业务市场的“行家”,信誓旦旦地宣称能够帮助邓某在证券投资领域斩获稳定收益。在尚某巧舌如簧的游说之下,邓某心动了,她毅然决定出资 800 万元,委托尚某进行股票交易。

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签订了一份《托管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邓某向证券账户出资 800 万元,全权委托尚某进行股票交易。同时,为确保资金的安全,尚某需提供 60 万元担保金放置账外。尚某还郑重保证邓某的本金不受损失,一旦账户亏损达到约定幅度,应立即补齐初始资金至 800 万元。而在盈利之时,双方则按照五五的比例进行分成。

合同签订之后,邓某依约向证券账户转入了 800 万元,尚某也按照约定向邓某转账 60 万元作为担保金。然而,看似严谨的协议和美好的期望,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却逐渐破碎。

在交易的过程中,邓某惊恐地发现多次出现亏损金额超过《托管协议》约定幅度的情形。她心急如焚,多次催促尚某足额补齐资金,然而得到的却是尚某的推诿与借口。尚某声称实际由“90 后”男子孙某操盘,自己对此也无可奈何。

此后,案涉证券账户如同陷入了无底深渊,持续亏损。时间的指针指向 2024 年 2 月春节前夕,亏损金额已经逼近 400 万元的惊人数字。尽管邓某不断催促,但尚某和孙某如同消失在茫茫人海,并未补齐资金。

2024 年 2 月,孙某向邓某出具了一张 400 万元的“欠条”,信誓旦旦地表示将对所欠亏损债务进行偿还。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尚某竟然继续安排孙某进行操盘。截至 2024 年 2 月邓某终止托管时,共计亏损 267 万余元。

邓某认为,尚某在签订《托管协议》之后,与孙某共同操盘,严重违背了当初的承诺。他们未能保证她本金不受损失,未依约补足证券账户资金,而且违反她的要求,进行高风险的股票账户操作,这一系列的行为导致她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孙某作为操盘手,在账户亏损后多次对债务进行确认,应与尚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邓某怀着满腔的愤怒和无奈,向法庭提出了诉讼请求,坚决要求二人连带赔偿损失本金 267 万余元以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

经过几轮严谨而细致的审理,法院最终给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为,《托管协议》中的保底条款排除了邓某应承担的风险,且在不承担任何风险的情况下仍约定享有 50%的收益,这种约定显然不符合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然而,案涉保底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托管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所以《托管协议》整体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这起案件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经济纠纷,它更是反映了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中,投资者的盲目与轻信,以及市场监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类似的金融纠纷在不同的时期和地区都曾出现过,给投资者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在社会层面,它也引发了人们对于诚信、契约精神以及金融知识普及的深刻思考。同时,也为广大投资者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在追求财富增值的道路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谨慎选择投资方式和合作伙伴。

法院进一步深入分析后还认为,孙某给邓某出具的 400 万元欠条,是在案涉证券账户发生亏损这一严峻形势之后,由孙某单方面出具的。孙某出具这一欠条的目的昭然若揭,其意图继续对邓某施加影响,从而将案涉证券账户继续交由孙某进行操作。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欠条所载明的借款事实实际上并未真正发生。基于此,法院秉持着公正与严谨的态度,对该欠条的效力不予认定。

关于责任划分这一关键问题,法院经过全面考量认为,尚某和孙某作为受托方,均不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他们明知股票理财领域充满了高风险性,却擅自且随意地接受邓某的委托,投身于股票理财的操作之中。更为严重的是,他们还向委托人作出了本金不受损失的郑重承诺。在实际的操作过程里,他们对于邓某委托的股票理财事宜,未能尽到应有的审慎注意义务,从而给邓某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鉴于此,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二人作为共同受托方,其过错责任旗鼓相当,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邓某作为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股票市场所蕴含的风险理应拥有足够清晰和深刻的认识。在委托尚某和孙某进行股票理财的整个期间,邓某知晓案涉证券账户的交易密码以及持仓情况,而且对于案涉证券账户的操作过程也是心知肚明的。法院认为,邓某作为委托人,明明清楚金融市场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却仍然轻信受托人的保底承诺和所谓的股票操作技能,在这一过程中,她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过错。

因此,法院在综合权衡各方因素之后,依法酌情判定邓某承担损失的 40%,而尚某和孙某则承担损失的 60%。最终,法院作出了明确的判决,判决尚某、孙某连带赔偿邓某损失 120 万余元,并驳回了邓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在计算损失的具体操作中,法院以邓某修改证券账户密码的 2024 年 1 月 30 日作为损失的截止日期,通过精准计算,认定损失的数额为委托人交付的 800 万元减去该日账户的总资产。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于各方责任的明确界定,也为类似的金融委托纠纷案件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范例。从历史上众多金融纠纷的处理来看,责任的划分往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既要考虑受托方的专业资质和承诺,也要考量委托人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在社会文化层面,这一案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投资理财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广泛讨论,促使人们在面对复杂多变的金融市场时,更加谨慎和理性地做出决策。同时,也对金融行业的规范发展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避免类似的纠纷再次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公平。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广大投资者,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选择合法合规的证券公司和具有从业资格的投资顾问。同时,也提醒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

本新闻稿基于公开报道整理,仅供参考。如有需要,请查阅相关官方渠道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60后女子委托炒股亏损260多万,法院判决受托人连带赔偿

索赔登记方法: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王虎律师 证券诉讼项目 现开放投资者索赔登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在股盾网(lawyerwh.com)页面“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损失情况,参加维权索赔征集(网址:www.lawyerwh.com)。或直接微信、电话联系王虎律师:13538024498(手机点此处拨号),办理索赔征集报名事务。

索赔登记入口

第一步,打开索赔登记网页,向下拉到“索赔维权登记”栏,填写股票损失情况。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索赔登记入口

第二步,提交后会提示“登记成功”,索赔登记成功,后续按律师提示办理即可。


微信联系王虎律师,可以咨询相关索赔登记情况。


联系我们:

王虎 律师

股盾网证券律师团队

电话/微信:13538024498

索赔登记网址:http://www.lawyerwh.com   网上索赔登记入口

快递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桥万安路132号万丰城1楼

微信扫码联系 王虎律师 办理股票索赔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