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8日,海越能源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拟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本次处罚的内容主要涉及2021年至2022年期间,在控股股东高鑫金控的组织、指使下,海越能源及下属企业通过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将公司资金转出,用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使用。该事项此前已被证监局和交易所分别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处罚内容上并无新增违规。随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投资者对于监管立案的担忧可获得暂时缓解,公司股价有望迎来反弹。
对于本次处罚的违规,早在2023年就有部分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并且该案2024年下半年就已经收到了浙江高院的终审判决。根据此前判决,凡是2021年8
但是,2023年报涉及多项预付采购款和采购形成的存货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如今公司决定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开展专项审计。随着后续专项审计报告和2024年度报告的披露,公司非标审计意见背后是否还存在新的违规、还存在不确定性,假如2024年报中不能及时整改还将引发退市风险。
规出清,对于2023年4月30日因信赖公司已经归还非经营资金占用,或者信赖公司不存在其他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买入并且因公司无法表示意见导致投资损失的投资者,可根据专项审计结果来决定是否发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值得关注的是,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显示,全资子公司天津汇荣石油有限公司就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港口贸易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港口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债务纠纷事项,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该诉讼虽为借款合同纠纷,但是双方签署的却是《煤炭买卖合同》,这种通过买卖合同掩盖资金借贷事实的合同背后,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是否规避了财务资助的信披要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