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

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之一。在新证券法实施的全新法治环境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这个“毒瘤”将首次面对新证券法的“利剑”,在这把“利剑”下,“毒瘤”将会被更快、更准、更完整的切除掉。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俗称“两高报告”。报告中提及严惩财务造假、操作市场等行为,释放对资本市场违法活动“零容忍”的高压信号。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直播访谈中谈及财务造假时表示,清除这些“毒瘤”的最有效方法,就是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的成本,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形成“坏事做不起”“不敢做坏事”的震慑效应。

监会共办理案件740起,其中新启动调查353件(含立案调查282件),办理重大案件84件,同比增长34%;全年向公安机关移送及通报案件线索116件,同比增长一倍,打击力度持续强化。

财务造假违法成本显著提高

刘贵祥在直播访谈中分享了一个案例:

有一家经营炒股软件的上市公司,在出现亏损后,实际控制人以各种方式粉饰财务报表,年度虚增利润1.2亿元。证监会在查清上述事实后,对该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实际控制人处以30万元罚款和五年市场禁入。这都是依法顶格处罚。

接下来的民事追责中,3819名投资者向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金额高达5亿多元,经法院判决和调解最终实际赔偿3亿多元。

也就是说,公司财务造假1个多亿,赔了三个多亿的真金白银。这就是在资本市场违法的成本!

去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已大幅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大幅提高针对欺诈发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今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股票等犯罪的刑期,大幅提高了罚金刑的幅度。

“追首恶”让真正做坏事的人直接承担责任

一是通过“追首恶”,进行精准打击。

上市公司实施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核心高管人员的操纵下实施的。只有进行精准打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财务造假行为。因此,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更加重视“追首恶”,让真正做坏事的人直接承担责任。

二是对“看门人”坚持过错与责任相一致,过罚相当。

在防范和抑制财务造假方面,发挥好“看门人”的作用至关重要。各类中介机构作为投资者的“看门人”,负责审核和验证上市公司向投资者报告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只有进一步压实“看门人”的责任,才能有效防止和抑制财务造假活动。

,也因此承受了极为严重的后果。

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在有些财务造假案件中,中介机构对企业的财务造假活动,因为核查手段等限制没有发现,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强调责任追究的过罚相当,责任与过错相一致,而不是采取一刀切,不问过错程度一律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三是制定集体诉讼司法解释,进一步强化民事赔偿的震慑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7月31日发布依据证券法与民诉法的规定,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证券法关于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制度运行的基本流程,增加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这个《规定》的发布,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的落地实施,再次向社会各界释放出人民法院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始终秉持“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司法解释颁布后,杭州中院、南京中院、上海金融法院、广州中院都已经开始采用集体诉讼程序对财务造假案件进行审理,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正在扎实推进。

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不要再心存侥幸,一旦造假,将面临的是倾家荡产的惩罚、投资者的巨额索赔,甚至会被直接踢出市场。

“猛药才能去疴”。治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必须对症下药。

A股市场此前对财务造假缺少严惩的法治供给,例如,原证券法对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的,顶格处罚也只有60万元,相关责任人的最高罚款仅为30万元,这样的处罚措施很难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

因此,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尤其是加大了对财务造假的惩处力度,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法律的畏惧感,形成制度的震慑力。

新证券法下,上市公司造假不仅面临着行政和刑事的处罚,还将面临着投资者的巨额索赔。

从成熟市场来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被证明了的有效方式。以美国为例,美国每年大约有200家上市公司遭遇证券集团诉讼,而从赔偿金额来看,美国安然和世通两案单个案件赔偿额度都超过70亿美元。证券集团诉讼制度对于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

此外,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还有可能被强制“退货”,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市公司在申请或披露的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作出有罪生效裁判,其股票应当终止上市。

由此来看,在新证券法的“利剑”下,上市公司不要有造假的念头和举措,否则将会付出惨痛的代价。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快速发展,一些不规范行为也随之产生。有些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为了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操控公司利润,故意隐瞒企业真实业绩,掩盖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虚增利润惯用哪些“伎俩”?

据业内人士介绍,一是伪造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虚增销售收入。上市公司为避免在当年财务报告中反映亏损状况,保住上市资格,会伪造多份销售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有时还将已销售给某公司的同一批产品,再虚拟销售给其他公司。

二是与在法律上无关联关系但实际有关联的公司大量交易,虚增销售收入。上市公司将法律上无关联关系但实际受集团公司控制的几家公司列为购货方,在利润不足时将大量产品“销售”给这些公司,实际上商品仍在上市公司,只是向这些公司开出发票和提货单便完成了大额销售。

三是变相调整应收账款账龄,少提坏账准备。为了避免计提大额坏账准备影响当期利润,有些上市公司与购货方联合舞弊,通过借款、转款等方式虚列当期应收账款,减少长账龄应收账款。

四是随意调整会计政策,实行利润操作。按照相关要求,企业一经选择会计政策后,应在各期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变更。但有的上市公司从其他公司购入已使用多年的机器设备,以净值入账后却没有按照机器设备尚可使用的年限对其计提累计折旧,而是按照该部分资产的使用年限重新计提折旧。这样就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降低了折旧率,相应减少了当期的成本费用,从而增加了当期利润。

五是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作利润。采用哪种方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一般由上市公司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通过职业判断来确定。如果上市公司不恰当地运用谨慎性原则,就会增加人为操作利润的机会。

六是资产不及时入账,少计摊销费用。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待摊费用和递延资产实质上是已经发生的一项费用,应在规定期限内摊入有关科目,计入当期损益。但一些上市公司为了某种目的少摊甚至不摊。

对付这些“伎俩”,专家建议投资者可以从一些财务信号来判断识别。比如,与同类公司或与公司历史比较,毛利率明显异常;货币资金和银行贷款同时高企;应收账款、存货异常增加;估算的应交所得税余额与实际余额相比相差甚远;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突然出现主业以外的较大收益等。

此上,还有一些非财务信号值得投资者注意,如高管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频繁更换;大股东或高管不断减持公司股票;资产重组和剥离频繁等。当上市公司出现这些情况时,投资者需要谨慎小心。

▨ 文章来源:素材综合自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

基于企业绩效的财务五力分析(附EXCEL模型)

干货 | 何谓财务思维,此文很透彻!

实务 | 财务报表套路深:知道真相感动到哭!

“变态”海底捞,上市前财务体系曝光!

财务出身的索尼CEO采访了任正非15个问题

从阿里、华为、海尔的崛起看:财务生产力到底有多强!

传统的财报“三张表”已过时 现在是推出“第四张报表”的时候了!

证监会告诉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套路!多看几遍,胜做10年财务分析!

财务造假实锤、89亿”坐庄”被套!中国证券史上最大一笔“会计差错”炮制者,再来骚操作

那些一眼看透本质的人,逻辑都是这样练就的!

教你在30分钟内拥有MBA级的商业洞察力

关于构建知识体系矩阵的最全面解读

或许是你从未见过的一本员工手册

深度雄文 | 预见中国 未来十年

深度好文 | 中美大势,真正大格局!

这是今年听过最好的演讲:别让任何人打乱你的人生节奏

深度 | 经济学家晋升副总理:他这三十年的经济思想脉络梳理与思考

深度雄文!这可能是关于「土地财政」思路最清晰的一篇文章

桥水创始人Ray Dalio评「中美贸易战」:根深蒂固的价值观沟壑…

一针见血!任正非直指中美博弈背后本质

华为,你终于活成了他们害怕的样子!

深度 | 又一家500强倒下!

深度 | 陈春花对话任正非:不需要感恩,只需要契约

又一家全球500强贱卖撤出中国:24年沉浮,始于天时,败于大势

万亿市值又如何,44000名老员工一夜被裁:中年人,愿你终能体面离开

中国顶级投资人的泣血总结:投出去亿,总结出创业公司的十种死法

申请会员、投稿、商务合作:智库君 | CFOlib


国家出手了!财务造假“零容忍”!让做坏事的人付出高昂代价!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内容来自网络,系转发互联网文章信息,仅供学习、参考、了解,不作为投资建议。如相关内容引用了您的文字或图片,需要删除或修改的,请联系此电子邮箱:719050256@139.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