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祥源文化(600576)索赔的原因及条件分析
索赔分为两个部分:
一、祥源文化在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协议转让股份过程中,公布的公告存在虚假陈述
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家集团)在2017年8月2日之前是祥源文化的控股股东,2016年12月至2017年4月,万家集团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龙薇传媒)协议祥源文化股份转让事宜的过程中,2017年1月12日、2月16日,龙薇传媒通过祥源文化公告披露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
证监会2017年2月对祥源文化立案调查,2018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祥源文化信息披露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在201
二、祥源文化在收购上海快屏过程中,涉嫌未及时披露信息及在2015年12月3日和12月29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一)祥源文化未及时披露拟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事项
孔德永作为祥源文化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从2015年9月25日开始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快屏)谈判,筹划相关股权收购事宜;9月30日,孔德永发送给对方关于祥源文化与上海快屏合作的《保密协议》(草稿)与《合作框架协议20150929》;10月28日万家集团与上海快屏签署了《保密协议》; 12月31日万家集团与上海快屏及其股东签订《合作备忘录》。在上述重大事件筹划至签订相关备忘录的过程中,祥源文化从未披露过收购相关信息,直至2016年6月18日才在《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收购事项。
(二)祥源文化关于股价异常波动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及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祥源文化两次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况。2015年12月3日及12月29日,祥源文化分别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和万家集团《复函》,内容均为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其所披露的公告与正在进行重大事件的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2017年10月对祥源文化立案调查,2018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祥源文化信息披露违法。
按照法律规定,诉祥源文化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