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双

宁东法庭庭长

争议问题:

笔者观点:

费承担的情形主要有: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担保权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存在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明显不当行为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

另,在部分知识

须实际已经发生,有相应的支付凭证等予以证实;

1.双方当事人关于

声明:以上仅作法律适用探讨、不针对个别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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