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获得一审胜诉判决。

该案件源于劲嘉股份未及时披露实控人乔鲁予被纪检监察机关留置事项。2022年4月、2023年5月、2024年3月劲嘉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三次被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目前已被解除留置)。

其中,在乔鲁予第一次被立案调查并留置时,公司总经理侯旭东在2022年4月1日签收了通知书,但该信息却在2022年4月14日下午才披露。滞后的原因是,侯旭东考虑“因乔鲁予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其个人判断乔鲁予被立案调查事项与公司无关且不影响董事长正常履职,故未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随后,2022年4月20日,劲嘉股份及侯旭东收到了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当年7月19日,公司及侯旭东又收到了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针对上述事项,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公司提起诉讼。

”(:11)报名参与,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劲嘉股份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将至 已有部分投资者一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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