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月 7 日,东方集团发布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2 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46),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目前,公司经营活动和业务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决定书。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每周披露 1 次风险性提示公告,说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重要风险提示显示,公司存在 年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若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公司虽已于前期推进预重整,但对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 法〔2024〕309 号 ) ( 以下简称 “《重整纪要》” ) 予以自查,因公司已被立案调查,且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属于《重整纪要》第 9 条 ” 不具备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价值 ” 的情形,公司存在不符合重整条件的风险。

2025 年 2 月 14 日和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分别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8、临 2025-026)。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6 日使用人民币 6.29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到期。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无法按期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6.29 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东方财务公司 ” 的 ” 存款 “,如果流向控股股东,有可能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股价受存贷危机影响下跌,股民无端遭受损失,可以向上市公司发起索赔以挽回损失。凡是在 2024 年 6 月 18 日晚间收盘时仍然持有东方集团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 ” “(: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方集团是名泽东方成员,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是一家以从事农副食品加工业为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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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被证监会调查尚未完结,律师征集受损股民参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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