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ST 旭蓝,000040)发布了《关于无法在责令改正期限内完成资金占用整改暨股票停牌的进展公告》,深圳监管局前期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截至目前,东旭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共计75.27 亿元未偿还。该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整改。
在2024年9月6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7202432 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40040 号)。
截至目前,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仍在进行当中,尚未有新的进展和结论性的文件下发。依据《证券法》及虚假陈述最新司法解释,东旭蓝天(ST 旭蓝,000040)的索赔条件初步判为:于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买入东旭蓝天(ST 旭蓝,000040)股票,并于2024年7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而亏损的投资者。
正在立案中的其他索赔案件有:东旭光电(000413/200413)、国美通讯(600898)、京蓝科技(000711)、合众思壮(002383)、紫天科技(300280)、奇信股份(奇信退,002781)、天圣制药(002872)、东方网力(网力退,300367)、国中水务(600187)、远兴能源(000683)等。
